2018年11月29日 星期四

關於婚姻起點~那顆很貴的石頭Cartier1895~by小妞


有鑑於每次旅行的遊記都虎頭蛇尾,這個系列將比照目前時下流行的韓劇日劇台劇等,無異議通過撰寫不超過12集。但說實在話究竟能不能寫到12集還真不知道
話說,本集將有睽違已久的男主角隆重登場(噹啷)
男主角的別名是偶像,為什麼稱為偶像那又是另一個故事了。
根據維基百科解釋,偶像是一種人創造的對象,以某種方式崇拜。可能在政治、企業、技術、學術、宗教或娛樂的形式出現。

總之,偶像之所以為偶像,正因為他總是旋風式出現明星般登場既神秘又好像很熟悉出現在你我的生活當中(是嗎?)
OK故事總得有個起頭,一開始是這樣的:
去年下半季,恰逢各大百貨公司周年慶,我整天嚷嚷著想買東想買西。
某個周末在信義區散步偶像竟然開金口了!
「你對戒指有什麼想法」
「我要有牌子的,不用大顆鑽,碎鑽點綴即可」
「那我們順便去看看吧」
燈燈燈燈,從不拋頭露面的偶像居然要去逛百貨公司,想當然爾立刻衝進去看看啊~~但是事情不是傻人我想得那摸甘丹….所謂的看看,就真的只是用眼睛單純的用力看,用可遠觀不可褻玩焉的看法來看。

但即便只能這樣看,我們還是在某間百貨公司一樓轉了一圈,我也說出大方向
1.     要有品牌,不要銀樓類似款
2.     不需要求婚鑽戒
3.     款式簡單典雅,希望有碎鑽點綴
從踏入百貨公司到出來,我有計時,全程大概約莫5分鐘。
在這5分鐘的過程裡,我曾詢問是否要一起挑一對,順便試戴。但畢竟偶像是有包袱的,不然怎麼能稱為偶像?所以我們自始至終只有看,沒有問,更甭論試戴。
但偶像這個名字也不是這麼好扛的好嗎!
用這短短的5分鐘,偶像金口再開:「我知道了,也比較有方向了。再來就我的事了。」
時間就這樣快轉100(差不多100天吧)


2017.1.7


周六,每周固定的約會日
非常平凡且日常,天氣晴
中午我搭上公車,下車步行至偶像家,然後一起步行吃了一間泰國餐廳.
飯後,我提議到碧潭走走,距離上次去碧潭已經好幾年前,雙方進行了一個散步的動作.
晚上預約了頂溪捷運站出口的燒肉店,之所以特地預約是因為跨年的時候想吃沒有吃成功.
飯後,我們決議到臺大校園繼續進行一個散步的動作.


我們都不是臺大的學生,但因為住所的關係,經常到臺大校園走跳;椰林大道、傅鐘還有鹿鳴別館,唉呀反正就是個抓寶勝地。
當晚,我們來到傅鐘下,偶像金口又開:「來抓個寶吧!」
因為我的手機沒有吃到飽的上網流量,每當他抓寶時我就滑滑臉書~
偶像:「走辣走辣,鐘旁邊有大蜘蛛,我想離開這裡了」
我:「好啦,這麼急....」
偶像:「手手咧~~」
我:「好啦好啦,牽了牽了~~~吼!好痛」
原本以為是偶像的指甲刮到我的皮膚,正想罵人的時候低頭一看
尬的,是鑽戒!


我抬頭看著偶像,他說「讓我們牽手一輩子吧」


(通常到這邊好像就要打上,未完待續...)


當下看到鑽戒其實心裡面想著,這是真的鑽石嗎?
然後覺得很神奇究竟是從哪邊掏出鑽戒(至今仍是個迷)
偶像說,其實他想過其他種路線...


橋段A─老梗路線
兩人共進一段浪漫的大餐,然後進行一個求婚的動作。
但據偶像說,這太老梗了,他想要有點不一樣的...


橋段B─溫暖路線
天冷,把我的手撈進他的口袋
然後我會摸到一個很硬的盒子
然後我很老梗的問是什麼東西
然後就發現哇塞是亮晶晶戒指
但暖冬12月1月都還在穿短袖
就此宣告本方案無法執行


單膝下跪,打開戒指盒說出:「你願意嫁給我嗎?」
原以為是這種傳統路線,結果戒指盒也不是當下看到,鑽戒也是在天黑微弱路燈狀態下看到
等到事後看到戒指盒根本就肅然起敬
「唉唷,這很貴...」
「嗯,不便宜我得承認」
「那你還買這麼貴的!」
「你說要有牌子,我想說要買就買好一點的」


就這樣,好像又在人生這本書上寫下了一筆。




1 則留言:

  1. 偶像的來源是因為他追求到我追了許久都追不到的妳好嗎XDDD
    所以才被我尊稱為"偶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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